氣體探測器的安裝位置
小輝 2024-01-30 09:44:19 來源:新明輝商城
一.探測器的安裝位置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 第 4.1.3 條
4.1.3 下列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檢測點:
1、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
2、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
3、液體(氣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
4.1.4 檢測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時,探測器探頭應靠近釋放源且在氣體、蒸氣易于聚集的地點。
其中第4.1.3的第4款:經常拆卸的法蘭、經常操作的閥門組是指的哪些部位呢?
此條款也是標準更新的重要的變化。2009年版的標準,此條款為“設備和管道的法蘭和閥門組”,2019年版泛指的法蘭、閥門改為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這樣大大減少了釋放源數量,探測器也會減少。
經常拆卸、經常操作,因為使用壽命問題、操作失誤問題,泄漏概率大,因此作為需要檢測的釋放源。
那么何為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呢?
經常拆卸、經常操作是指根據工藝操作需要,每班或每天都要進行拆卸或操作的法蘭或閥門組。人孔、盲板等屬于不經常拆卸的法蘭。
裝置或設備的隔離閥、調節閥前后的手動切斷閥和手動旁路閥等屬于不經常操作的閥門。
二.探測器的保護半徑
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根據不同的場所,半徑不同。分為兩類場所,生產設施和儲運設施,兩類場所的保護半徑不同。
4.2.1 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 4m。
4.2.2 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 2m。
4.2.3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除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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